政策解读

政策大年里的电力条款:供电数据已被写进可登记范围

|必须出现:品牌名「星闪海辰」、单行标题,标题可拆成一二级分层〗

政策解读来源:国家数据局、证券时报、国家电网报、湖北省数据局

配图 |必须出现:品牌名「星闪海辰」、单行标题,标题可拆成一二级分层〗

2026 年过去七个月,数据要素领域出了四份国家级文件。

2 月 7 日,国家数据局、工信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首次划定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

5 月 19 日印发的《2026 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提出 8 个方面重点任务,排第一的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

6 月 3 日,《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7 月 4 日,《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落地。

截至 5 月 7 日,A 股 134 家上市公司披露数据资源入表,合计 38.6 亿元,比 2024 年增长 76.4%。

三权分置是这一轮解读的重点。电力行业需要看的条款在《指引》第十五条。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并列写进了可登记范围

《指引》第十五条把涉及公共数据资源的情形分三类处理。其中党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基于履职需要委托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代为收集的数据,不进行产权登记。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后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完成登记后,可开展产权登记。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对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除另有规定外,可进行数据产权登记。

第三类把供电与供水、供气、供热并列。供电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由此有了明确的登记入口。

第二十二条同时列了不予登记的负面清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尚未解决的数据权属纠纷,登记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

配图 |必须出现:党政机关履职数据(不登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先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登记,再办产权登记)、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公用企业公共服务数据(可登记);三条并列,用分流结构呈现〗

电力行业已经有走通的样本,主体是市级公司

4 月 17 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分会的数据资产化工作现场会在辽宁辽阳召开。国网辽阳供电公司披露了全流程:累计梳理结构化数据 669.3 亿条、非结构化数据 7.8 万余条,围绕电力市场化交易服务、无人机智能巡检、电力看环保、用电情况分析四个场景,完成"电力营商环境服务数据集"和"电网设备状态智能巡检数据集"的资产化认定,并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取得产权登记证书。

案例的主体是市级供电公司,全流程在基层组织层级完成。

南方电网走的是另一条组织路径。它以"结构性分置"为原则,按"先确权、再授权"推进,对营销、生产、运行等业务数据开展权益认定,74.9 万条数据表初步完成认定,覆盖率 72.3%,并依托南方能源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准备与国家产权登记对接。

配图 |必须出现:辽阳、国网辽阳供电公司、结构化数据 669.3 亿条、非结构化数据 7.8 万余条、四个场景、两个数据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产权登记证书〗

供电企业与负荷侧企业适用不同的登记依据

供电企业适用第十五条的公用企业条款。数据来自自身公共服务过程,权属链条相对清晰,重点工作是权益认定与场景梳理。

有些负荷侧企业会以为第十五条也适用于自己。这一条的对象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公用企业,园区、楼宇、医院、学校、工厂不在其中。这些场所的数据由企业自行采集或通过设备协议取得,按自行采集、协议取得、公开收集、衍生创造四类来源分别核验。

负荷侧有两种数据最容易卡住。一种是受政府部门委托代为收集的能耗数据,落在"不进行产权登记"那一类,申请会被直接挡回。另一种是设备归属、数据归属、授权期限三者不一致的数据,卡在"存在尚未解决的数据权属纠纷"这条负面清单上。

配图 |必须出现:左侧=供电企业(适用公用企业条款,权属链条相对清晰);右侧=园区、楼宇、医院、学校、工厂(自行采集、协议取得、公开收集、衍生创造四类来源分别核验);两条路径并列对照〗

登记之前,先回答数据的来源是哪一类

《指引》的审查围绕三个维度:数据描述准确性、数据来源合规性、数据产权明确性。来源合规性按四类分别核验。

对应的第一步动作不复杂:把负荷侧每一类数据的来源逐条标注,写进数据资源清单。这一步做完,才知道哪些数据能进登记流程。

法务和商务要同步检查合同里的数据条款。授权链是否完整,决定来源合规性审查能不能通过。

技术侧的要求是数据入库时即带业务语义。审查要核对数据名称、规模、类型、更新周期、应用场景,这些信息靠事后补,成本会高出很多。

另一份文件同样指向电力。6 月 3 日印发的《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国数科基〔2026〕25 号)把智慧能源列入 18 个重点领域,并提出探索词元交易、构建以词元为基础、可量化可定价的数据价值体系。能源数据集是这套交易模式的优先落点之一。

配图 |必须出现:数据描述准确性、数据来源合规性、数据产权明确性;对应动作=逐条标注来源类型、检查合同数据条款的授权链、数据入库即带业务语义〗

星闪海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面向负荷侧配电场景,服务园区、楼宇、工厂、医院、学校等场所。EVOS 能源价值运营系统承担数据接入、治理、加工与资产化,数据入库时即带业务语义,省去登记审查与后续评估之间那轮事后清洗。对外输出的是脱敏、加工后的行业策略与比值指标,原始明细数据始终留在客户授权范围内。对正在准备数据资源清单与权属梳理的负荷侧客户,这部分工作可以与登记材料并轨准备。

信源

  1.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2026 年 7 月 4 日印发。https://www.nda.gov.cn/
  2.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2026 年 2 月 7 日发布。https://news.cnr.cn/native/gd/20260207/t20260207_527519111.shtml
  3. 国家数据局《2026 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2026 年 5 月 19 日印发。https://www.nda.gov.cn/sjj/swdt/xwfb/0519/20260519194643007508935_mobile.html
  4. 国家数据局《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国数科基〔2026〕25 号),2026 年 6 月 3 日印发、6 月 8 日发布。https://www.nda.gov.cn/sjj/zwgk/zcfb/0608/20260608172117399715004_pc.html
  5. 证券时报《134 家企业入表 38.6 亿元 数据资产化驶入快车道》,2026 年 5 月 12 日。https://epaper.stcn.com/con/202605/12/content_2924592.html
  6. 国家电网报《电力大数据从资源变成资产》,2026 年 5 月 22 日;科技日报《聚焦数据资产化,能源电力行业数据入表初现价值闭环》,2026 年 4 月 22 日。https://www.stdaily.com/web/gdxw/2026-04/22/content_506454.html
  7. 专家解读《以登记指引夯实数据产权制度根基 以能源企业实践赋能数据价值释放》(南方电网实践),湖北省数据局,2026 年 7 月 22 日。https://sjj.hubei.gov.cn/bmdt/sjjyw/gj/202607/t20260722_5981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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