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数据资产化:先登记确权,再花钱评估

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确权有了全国互认的凭证。入表卡住的位置在数据进系统那天,先登记确权,再花钱评估。

行业动态来源:国家数据局、中国政府网、国家标准委等公开文件

2026年7月4日,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共6章42条。

文件把数据产权拆成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项,由登记机构审查后出具凭证,并确立“一次登记、全国互认”。

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施行,第十四条把跨境数据流动与资金汇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人员出境入境并列。

上半年发的文件在管流通,7月这份在管归属

2026年2月7日,国家数据局、工信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文件首次明确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主体,并提出原则上不再新建数据交易所。

6月8日,《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首次在政策里写入“词元”,提出探索词元交易。

上半年这几份文件管的是数据怎么流通、卖什么。7月的登记指引管的是更前面那一层:这份数据算谁的。

配图

凭证先出来,评估才有输入

指引设了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七步闭环,登记类型分初次、转让、变更、续期、注销五类。

审查围绕数据描述准确性、数据来源合规性、数据产权明确性三件事,凭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指引第三十一条明确,登记凭证的效力覆盖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担保、作价入股三类场景。

文件还要求数据流通服务机构采信凭证,无正当理由不得重复审查、重复收费。

数据资产国家标准 GB/T 46353-2025《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在2026年5月1日实施。

国标把评估拆成两段:数据评价做质量与技术分析,价值评估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出结论。

先登记拿到凭证,评估需要的权属证明是现成的,后续入表、质押、入股还能免掉重复审查。

先掏钱做评估,报告里的权属段落仍然要企业自己举证,这部分证据还得再走一遍内部流程。

配图

入表卡住的地方在数据进系统那天

一件新动作该多快跟,看已经跑通的人是谁。

截至2026年5月,A股5000多家上市公司中,134家披露了数据资源入表事项,合计38.6亿元,占比不足3%;2024年同期是91家、不足20亿元。

38.6亿元里,三大运营商合计约21亿元,占55.46%;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入表金额,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7.92%。

制造业的入表企业数量最多,有32家,金额占比却很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另有417家非上市公司披露入表,其中地方国企337家。

跑在前面的是两类企业:卖数据本身的,和底座提前几年搭好的。

南钢股份是国内上市企业中率先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全厂部署超过百万个数据采集点,2025年入表2324万元,2024年是1032万元。

不少企业从评估方法入手,先找机构问成本法和收益法怎么选。卡住的位置在前面:原始数据只留下了数值,哪台设备、哪条回路、哪个时段、对应哪项业务,采集时没有一并记下来。

事后补标签要单独再付一次成本。

配图

先划数据边界,再拆权属,评估排在后面

第一件是分类分级。哪部分数据可以对外、哪部分只能内部使用、哪部分属于重要数据,先划出边界,后面的授权与审查才有依据。

第二件是把数据评价自己做起来。质量、时效、完整性、场景对齐度这些指标,不依赖外部机构也能测出结果。这一层不过关,评估机构也不接单。

第三件是分主体拆权属。同一份数据上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可以归不同主体,且互不排斥。设备方、建设方、运营方各持一部分权利的,可以分别登记。

出境的部分另算。汽车行业的重要数据判定规则已细到27类51项,可以直接对照;不在清单里的数据要不要出境,企业得自己先判一遍,再定走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还是认证。

配图

这套顺序,在负荷侧配电场景里有现成的落点。园区、楼宇、工厂、医院、学校的用电数据密度最高,设备来自不同厂家,运维分属不同主体,数据进系统时通常只留下时序数值。星闪海辰把语义标识前移到采集环节,通过 EVOS 在数据入库时写入资产、拓扑、负荷、工况事件这类业务标识,让数据从进系统那天起就带来源和含义,省掉事后补标签的那轮返工。对外输出的是脱敏加工后的策略与比值指标,原始明细数据留在客户授权范围内。

本文梳理政策与公开数据,供业务参考。具体入表、产权登记与数据出境安排,以主管机构口径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

信源

  • 《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国家数据局综合司,2026年7月4日 → nda.gov.cn
  •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2026年5月5日公布、7月1日施行,共34条 → gov.cn
  • 《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2026年2月7日 → nda.gov.cn
  • 《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2026年6月8日 → nda.gov.cn
  • 《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工信部联网安〔2026〕27号),工信部等八部门,2026年1月30日印发 → cac.gov.cn
  • GB/T 46353-2025《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2025年10月5日发布、2026年5月1日实施 → std.sacinfo.org.cn
  • A股上市公司数据资源入表统计(截至2026年5月)、非上市公司入表统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南钢股份2024/2025年年度报告
  • 原始新闻:翰联科技数据网《为什么「数据出海」被频繁提及?》,2026年8月3日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政策文件与行业研究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原文链接:https://www.xingshanhaichen.com/news/data-register-before-valuation-20260911
返回行业新闻